韩国今日亚洲-郑锦民记者=
9日,首尔高等法院刑事2部对涉嫌违反《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(贪污)的友利银行职员A某共3人举行了上诉公审。
当天检方表示:”(几年的各贪污犯罪)应该视为包括一罪”,”各事件的受害者都是友利银行,即使有细微的方法差异,也是以隐瞒最初贪污犯罪为目的进行各种贪污犯罪,因此犯罪性质是一样的”。
接着,他补充道:”如果维持原判,被告人暂时从监狱回来就会留下赚钱的印象,在量刑上过于温情的态度,即使犯下大规模贪污、渎职等经济犯罪,暂时从监狱回来就可以的错误’一搏主义’也会蔓延。”
同时还建议量刑判处A某有期徒刑35年和追缴金约292亿韩元,A某的弟弟B某有期徒刑35年和约290亿韩元追缴金。 同时还主张,应该向A某和B某共同追缴约504亿韩元。 对他们的一审判决刑分别为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,追缴金为324亿韩元左右。
对此,A某表示:”对引起巨大社会争议的犯罪感到抱歉,在1年半的时间里进行了很多次反省”,”对于相信哥哥而走上错误道路的B某,希望裁判部酌情处理。” B某强调:”虚心接受裁判部的判决,将尽最大努力过反省的生活。”
裁判部将于1月11日进行判决宣判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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